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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扬律师
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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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11号12楼
李扬,上海离婚财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捷华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不久,我与前妻又复婚了,现在我们想再次离婚。
妻子说,她要求取得餐厅一半的股权。请问妻子的要求合理吗
西城法院林涛法官:你们的离婚协议已表明你们就夫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处理完毕,你在离婚后所获得的股份,应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所以你妻子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离婚时养老保险金怎么分割已实际取得的养老金与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分别怎么分如果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或者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这是离婚,如何分割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怎么分割养老保险金
1、已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由于这个具体数额已经确定,具有分割的可操作性。
2、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中,未对应当取得的含义和范围作出明确界定。我们认为,应当取得是指当事人已具有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基本条件,但由于某种原因尚未将养老保险金领取到手或发放到自己的个人工资账户中。
如果离婚前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参加了养老保险,但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所以将来到底能取得多少养老金就离婚时现有条件尚无法进行预先测算。
但不能因为这种情形缺乏可操作性就不对其作出处理。同时,在衡平这种不可预测的养老保险金时,不能简单打乱正常的社会保险金秩序将其一分为二,而是应当把它放到离婚双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中进行整体衡量,以不破坏个人养老保险金账户专属性为原则。
二、养老保险金未到期离婚怎么分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保险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